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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区2017年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2017-06-29 安庆普法 安庆普法


安庆市市区2017年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017年6月16日,市教育体育局出台了《关于安庆市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体发〔2017〕12号)文件。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现就学生家长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

    答:是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精神,结合安庆实际制定的。

    二、今年我市对小学入学年龄是怎么要求的?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要求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要求是在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对不足龄儿童想上小学一年级又是怎么要求的?

    答: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学校不得超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不足龄学生入学,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今年我市初一新生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五、学区认定“两个一致”政策指的是什么?

    答: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六、除“两个一致”以外,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的?

    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七、实际常住地是按什么顺序来认定的?

    答: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认定。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顺序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受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八、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我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家长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居住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小学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家长经商或务工证明等材料报名。

    九、今年小学一年级报名何时开始?

    答: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19日至20日。

    十、市区小学毕业生如何进行小升初报名?何时开始?何时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答: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市区各初中学区范围,于7月15日至1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7月9日上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录取新生。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8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十一、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如何规定的?

    答: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须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十二、如何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答: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中心)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公布。

    十三、今年我市将通过哪些方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答:今年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将通过安庆教育体育网及区域性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中心)和各学校也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十四、今年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答:各区、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

    十五、学生是否可以延缓年龄入学?

    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十六、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应该怎么咨询?

    答:学生家长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可向所在区教育局(中心)或市教育体育局咨询。咨询电话:市教体局基教科5511592,迎江区教育局基教科5426241,大观区教育局基教科5546107,宜秀区教育局基教科5939266,开发区教育中心基教科5337068。

(信息来源:安庆市教育体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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